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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05-09 00:00 浏览次数:2768 来源:党政办公室 编辑:管理员
1、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,如:扰乱学校教学秩序、结伙斗殴、侮辱妇女、寻衅滋事;
2、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 如:非法携带、投靠、贩卖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 在公路上设置障碍、损毁,移动标志、私拉电网;
3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, 如:殴打他人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虐待家庭成员,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、隐匿。